加快进度 推动出版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
时间:2008-7-25 9:10:00
新闻出版总署邬书林副署长4月12日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培训班上作了题为《加快进度 推动出版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的讲话,他在讲话中对中央在京单位出版社的转制问题作了明确的阐述。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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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出版发行体制改革紧紧抓住重塑市场主体这个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有序有效地推进转企改制工作,一大批出版发行单位成功转制为企业。据统计,地方24家出版集团中已有17家集团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开始进行规范化公司运作;清华大学出版社等19家高校出版社于2007年成为转企改制试点单位,带动一批高校出版社积极要求进行转企改制工作;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信出版社等7家中央在京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展顺利,为中央部委出版社转企改制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目前,全国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转企改制的图书出版单位(包括副牌社)有184家,约占应该转企改制单位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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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后的出版发行单位增强了活力,富有效率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转制后的出版发行单位改变了以往“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改变了过去不适应发展的管理、经营、用人、激励等机制,正在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微观运行机制。转制增强了活力,提高了竞争力,具体表现为:一是通过转企改制,确立了出版发行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明确了其出资人及出资人的权益,出版发行企业的自主权大为增强;二是通过政策调整,具体落实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政策,职工身份发生变化,观念也随之转变,大大增强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出版发行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资本运行机制,使得管理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企业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都得到了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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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方面,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要求,实现从试点转入面上推开的关键性跨越,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转企改制的任务。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推进一批中央在京出版单位进行转企改制。大多数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具备由事业单位转为经营性出版企业的基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占到中央在京出版社总数的86%,多数出版社已经或正在参加社保。目前随着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授权问题有关程序和规则的进一步明确,以及加入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等有关问题的解决,中央在京出版单位进行转企改制的时机已经成熟,要积极推进,加快进度。二是推进一批中央单位所属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完成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首批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办的企业报刊、行业协会主管主办的行业类报刊转制为企业。力争两年内,中央单位所属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完成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全国报刊出版单位中符合转制政策、具备转企条件的,也要全面启动转企工作。三是继续推动一批高校出版社的改革。……争取于今年6月份推出高校出版社改革第二批试点名单,进一步加大高校出版单位改革力度。同时,对各地尚未开展转企改制的出版发行单位,要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动改革。总署将尽快下发关于出版单位、新华书店、报刊社转企改制工作的基本规程,指导并推动出版发行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