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代皇帝溥仪侄女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
来源:北京晚报2008年08月29日 时间:2008-9-3

《我的前半生》是末代皇帝溥仪的自传,一年前群众出版社以该书没有著作权继承人、著作权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为由向西城法院申请确认该书为无主财产。记者今日获悉,自称溥仪侄女的金女士向西城法院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这起全国首例知识产权申请无主财产案被裁定终结。

去年8月22日,曾在上世纪60年代出版发行了《我的前半生》的群众出版社作为申请人,申请法院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出版社称,1967年溥仪去世,该书的著作权由溥仪的夫人李淑贤女士继承。1997年,李淑贤去世,而她无儿无女,也没有其他继承人,去世时也没有遗嘱。

西城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核实。去年9月25日,依照特别程序规定,对上述财产在《人民法院报》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写明,自公告之日起1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法院将依法判决。

就在一年公告期将至之际,今年8月22日,一位自称是溥仪侄女的金女士到西城法院申请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

金女士称,溥仪夫人李淑贤晚年的日常生活全由她和丈夫照料,当看到法院发布的版权认领公告后,金女士想起李淑贤女士临终前曾交给她一份《委托书》,内容是希望将《我的前半生》版权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处理李淑贤和溥仪的身后事务。

对于认领后如何处理《我的前半生》一书,金女士说,她认领版权后,将按照李淑贤女士遗愿处理版权,办理李淑贤和溥仪的有关事务。

法律规定,在财产认领公告期内,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同时,此案特别程序依法终结。西城法院依法裁定该无主财产案终结审理。

法官解释说,申请确认无主财产是一个特别程序,不是审理程序。在法院发出认领公告后,只要有任何人认领,法院就要终结该程序,也不会对当事人的证据进行审查。因此申请无主财产案终结并非确认《我的前半生》的著作权归属,权利归属最终确认需要其他确权诉讼解决。(记者孙莹 通讯员廖海征)